【金融監管】內地續整頓互聯網金融 保險新規明年2月實施

經濟脈搏

發布時間: 2020/12/14 19:46

最後更新: 2020/12/14 19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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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整頓互聯網金融的腳步馬不停蹄,中銀保監會今日發布發布《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》,規定只有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與受該機構委託的保險代理人,可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,未持牌機構禁止從事這類業務,辦法明年2月起實施。

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

綜合內媒報道,近年來隨著消費習慣改變與金融科技發展,購買保險逐漸由線下轉移到線上,互聯網保險平台成為體驗、諮詢與購買的重要管道,但同時也引發許多消費糾紛。此外,部分非保險機構也藉由互聯網提供保險服務,恐會引發金融問題。

中國銀保監會公布的這份《辦法》共5章38條,明確賦予了互聯網保險服務的定義,須滿足「保險機構藉由互聯網與終端設備銷售保險或提供服務」、「消費者能夠透過保險機構的網站了解產品訊息」、「消費者可自主完成投保」等三項條件。

《辦法》明確指出,只有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能夠提供互聯網保險業務,提供的服務不得超越機構許可證載明的業務範圍。至於其他未持有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,不得從事保險業務。

《辦法》規定,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,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商業行為:一是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;二是比較保險產品、保費試算、報價比價;三是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;四是代辦投保手續;五是代收保費。

互聯網企業需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

至於互聯網企業若要代理保險業務,《辦法》中明訂,需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,具備較強的合規管理能力,且必須將主要經營業務與保險代理業務隔離,以落實風險管理,也不能將代理業務再委託給其他企業或個人。

此外,保險從業人員若想通過微信朋友圈、公眾號、微信群、微博、短片、直播,從事網路保險業務,例如營銷宣傳、提供諮詢甚至銷售。《辦法》規定,除必須持有專業人員證照外,還需經由其所屬且取得許可的保險機構授權,才能從事這類的業務。

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借助互聯網保險業務名義進行線下銷售的,包括從業人員借助移動展業工具進行面對面銷售、從業人員收集投保信息後進行線上錄入等情形,不適用本《辦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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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蒯宇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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